To Oscar,
even if u believe me or not , thats not me who post that thing on top . My english was not that good , right ? but nvm u won't believe me
P.S
隨 post 附送 無聊文章一篇
罰誓,是一種人類行為。其他的生物,如雞鴨鵝,馬牛羊,螻蛄蚱蜢土蜂,蚶子海
豚烏賊,大抵都不懂得甚麼叫作罰誓。
罰誓的形式十分多,但不論是甚麼形式,都脫離不了一個最重要的原則,那就是在
整個行為過程之中,必然先有一番聲明,然後,再說明如有違背這個聲明的,會有甚麼
樣的結果,又然後,請一種或多種認為有執行作用的力量,作為見證,那樣,整個罰誓
的過程,就完成了。
聽起來好像很複雜?
是的,很簡單的事,如果理論化起來,就會變得十分複雜,看得或聽得人頭昏腦脹
,以為自己的智力有問題,說穿了,卻人人皆明。
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罰誓的原則和過程。
例子之一:皇天在上,后土在下,我王小毛罰誓不會對張小娟負情,如果見異思遷
,罰我不得好死。
這樣的誓言,就包括了前述的「三大原則」了。
例子之二:如今的法庭上,尤其是西方的,也都要手按在聖經上起誓。雖然沒有了
違誓之後要接受甚麼懲戒的聲明,但結果是人人皆知的,「發假誓」可使人鋃鐺入獄。
西方人比東方人注重實際,把人間的法律,替代了原來虛無縹緲,寄望於神明力量來執
行誓言。
東西方的作風,雖然略有不同,但是在本質上來說,卻是一樣的。
罰誓這種人類行為之所以存在,自然是為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,是一種間接溝通—
—一個人永遠無法知道另一個人心中真正在想些甚麼,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,就有了罰
誓這種行為。在信誓旦旦之下,對方自然會比較容易相信。而且,許下的違警懲戒,越
是嚴厲,取信對方的程度,也就越高,這就有了所謂「毒誓」。
凡是毒誓,向神明表示自己違警之後的懲戒,大都血淋淋,恐怖殘酷,兼而有之,
甚至有的大悖常理,匪夷所思,東方人對這一點,最優為之,滅絕師太逼周芷若起的毒
誓之中,亦有「生男的世世為奴,生女的代代為娼」之句,叫人不寒而慄。
其他諸如「斷子絕孫」、「不得好死」、「七孔流血」、「死無葬身之地]之類,無不極盡懲戒可怕之能事。
不論在古代還是現在,當一個人罰誓的時候,所說的話,可靠程度是多少呢?
答案是:從零到一百——有可能所說的全是謊言,也有可能全是真話。
絕無可能在一個人罰誓時的誠懇態度,和所許下的血淋淋的諾言上,判斷這個人的
話的真實程度。
因為,罰誓的人所提出的監督力量,無論是「皇天后土」也好,是「觀世音菩薩」
也好,或者是臨時抓伕的「過往神明」,對於被提名為一個誓言的監察執行人這一點,
似乎都沒有甚麼興趣,執行並不認真,或根本就不去執行,或只是罰誓人的一廂情願,
神明根本就沒有承諾接受委託。
在這樣的情形下,自然是不論甚麼誓言,都不起作用了。罰誓的人,尤其是罰毒誓
的人,都很明白這一點。
所以,在現實生活中,若是忽然有人舉起手來,神情莊重,宣稱「如果不是那樣這
樣,出門就給車撞死」之際,他絕未曾想過真的會被車撞死這種事真的會發生。
這種行為,自然是對他所提及的神明的一種侮辱,如果忽然神明的力量降臨了,也
很有可能會使他的誓言,變成真實的。
所以,誓言,尤其是毒誓,如果不是真的想那樣的話,最好不要亂開口——世界上
的事,都有萬一,罰了一千個誓,九百九十九個沒有應驗,一個應驗了,也就夠瞧的了
,誰叫你罰的是毒誓。